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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部门联合出手!专治中小企业回款难,60天付款底线动真格了

2026-10-09

2026年9月10日,国务院办公厅印发《关于加强中小企业回款难问题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》(国办发〔2026〕24号)。9月14日,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,工信部、人民银行、国资委、市场监管总局、证监会五部门有关负责人出席解读。

这是近年来又一份关于账款拖欠治理的文件。2025年6月修订实施的《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》就已明确了60天付款底线,但账期问题并没有得到明显改观。问题到底出在哪?

旧规为何管不住?

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司长曹媛媛在吹风会上点破了核心矛盾:部分大型企业应付账款规模大,但现金类资产非常充裕,“有能力付款,却没有付款”。这不是流动性问题,而是结构性套利。

工信部副部长柯吉欣更是直言:部分大型企业在对同行“卷价格”的同时,对中小企业“卷账期”,利用市场竞争优势地位“搞猫腻、玩花样”拉长中小企业账期。

旧条例的漏洞在于“合同另有约定的,从其约定”。采购合同不写支付方式,交付后大企业单方面甩出商业汇票或电子凭证;验收标准、账期起算节点没写清楚,法定60天账期实际拖到半年甚至一年。拖欠从“违规违约”变成了“合规套利”。

新《通知》的突破,就是把这些漏洞全部堵死。

突破一:付款规则从“倡导”变为“刚性”

《通知》首次提出“付款四项关键要素”——账期起算节点、支付方式及流程、验收标准及期限、最长付款期限,并要求纳入合同示范文本,将付款期限从软约束升级为刚性要求。

这意味着,以前大企业可以在合同里留白、事后随意解释;现在规则由行业统一制定,企业必须写进合同,没有模糊空间。

突破二:现金支付从“可以”变为“默认”

《通知》规定,合同中未明确支付方式的,机关、事业单位、大型企业均使用现金支付中小企业账款,不得以商业汇票或电子凭证等替代支付。同时推动龙头企业率先践行“60日付现承诺”,引导大型企业特别是龙头企业带头发布并践行自交付之日起60日内以现金方式支付账款的承诺。

裴仁佺在吹风会上明确了央企的三个“带头”:带头不违约拖欠,确保违约拖欠“动态清零”;带头少开票、多付现,把对中小企业现金支付作为一条“硬杠杠”落实好,同时央企也将推动现金支付沿业务链条进行传导;带头打破不合理的行规和惯例。

过去大企业常用的套路是“合同约定60天,到期用票据兑付”,票据又要等半年才能变现,新规直接堵死了这个套利空间。

突破三:电子凭证从“一年”压至“六个月”

这是最硬的一条。《通知》明确压减电子凭证最长付款期限至6个月,平台不得新开超过6个月的凭证,银行和保理公司不得为超期凭证提供融资。此前,电子凭证付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,特殊情况最长可至一年,现在统一封顶6个月。同时要求电子凭证服务平台将经营数据全量接入上海票据交易所,由上海票据交易所跨机构、全口径监测大型企业商业汇票和电子凭证开立情况。

效果已经显现。曹媛媛在吹风会上介绍,截至2026年7月末,全市场账款凭证余额2.4万亿元,较规范前的3万多亿元下降20%;账款凭证平均期限较规范前缩短92天;部分存在“两头吃”问题的大型企业已经退出账款凭证业务,主要平台平均服务费率降至0.16%;145家不合规平台退出或承诺退出。

突破四:从“事后清欠”变为“事前+事中+事后”全链条

旧模式主要靠事后清欠,新规构建了全链条监管:

事前:分行业制定结算支付规则和合同示范文本;事中:建立大型企业账款监测机制,重点关注“应付账款规模大且现金类资产充裕”的企业;市场监管总局将“大型企业滥用优势地位拖欠中小企业账款”列为2026年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专项行动重点;事后:上市公司须披露应付账款规模、平均账期、现金支付比例,逾期未付信息纳入年报公示,未如实公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。

通知对中小企业意味着什么?

直接利好有三:1、回款速度加快:付款期限刚性化和现金支付默认化缩短实际到账周期;2、融资成本下降,非现金支付比例和票据期限压减,减少贴现损耗;3、维权确定性提升,四项关键要素写入合同后,中小企业不再面临“阴阳账期”,投诉追责有明确合同依据。

此外,如若被拖欠时,央企欠款可通过央企官网投诉渠道、国资委欠款投诉平台、工信部全国违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投诉平台反映。其他大型企业问题可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。

回到开头的问题,旧规为何管不住?答案就在于规则不够刚性、不够闭合。这份通知与2025年条例一脉相承,但用可操作、可核验的刚性规则,把“60天付款底线”从纸面落到了合同、支付、凭证、披露的每一个环节。从行政动员到规则治理,账期有标准、支付有默认、工具有限期、失信有惩戒。规则清晰了,中小企业维权才有据可依。